大庆商标注册
大庆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
一、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在我们以前的文章中讲到过,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标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等。都其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二、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面说的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其有商标的性质。
三、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
去年以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外观设计类专利案件快审模式改革,成效显著,呈现出结案率高、调撤率高、当庭宣判率高等特点。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发布19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选取了包括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电子数据证据采信、损害赔偿等6类典型问题,积极探索外观设计专利快审示范判决机制。
通过确立快审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有效维权,合理预判诉讼成果,进一步提高此类型案件的调解效率,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妥善快速化解,解决知产案件审判周期长难题。同时,也为接下来同类型的外观设计侵权(东方法律网提供)案件审理统一了裁判标准和示范处理,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切实提升了知产审判司法效能。
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常常存在的一些误区,快来看看你有没有中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准备好了吗?一起长知识啦!
误区1:商标不注册就不能用当然不是。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未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也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我们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可能会对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所以,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先成功注册商标后再使用该商标,这样更稳妥。
误区2:一件商品只能使用一个商标我国对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事实上,在同一件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可以起到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作用。如果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以主、副商标的形式搭配使用。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新推出的产品上使用副商标,从而利用主商标的知名度来提供副商标的知名度。比如:小米公司在其子品牌红米的产品包装盒上印有小米的商标。
误区3:只有平面图形才能注册商标当然不是!我们除了可以注册平面商标外还能注册立体商标、声音商标。比如:费列罗的立体商标和腾讯的嘀嘀嘀声音商标。若想注册其他类型的商标,这些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让公众看到或听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误区4: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装饰《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决不能随意改变商标的外观,否则商标会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若想更改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信息,需及时做商标变更。若想改变商标外观则需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误区5:指定颜色的商标可随意改变颜色使用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没有指定颜色即以黑白图案申请商标,在拿到商标证书以后可以随意更改颜色使用。如果指定了商标颜色,则今后在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改变商标颜色,否则需重新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
误区6: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我们成功注册商标后最好别让它们闲置,要尽量使用起来,防止别人对其提出撤三申请。当然,如果有正当理由也是可以不使用商标的,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以上这些误区你中招了吗?我司提醒大家,还是避免中招为好!
各个国家对专利的分类存在一些差异,在我国,专利由发明、有用新型及外观规划三品种型组成。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某种办法或是某种改进所提出的一种新的技能计划。发明专利又可分为产品发明专利与办法发明专利两种,前者是指具有必定形状与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的产品,例如机器设备、出产质料、药物、日用品等;而后者是指制作产品的办法,例如制作机器的办法、或许是说培育微生物的办法等等。有用新型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产品的结构或与其结合所提出的可以适于有用的新的技能计划。实践中又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令概念。有用新型与发明具有必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发明专利维护的技能包含产品与办法两种;而有用新型只维护产品的形状、结构。也便是说,假如触及出产办法,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有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其次,有用新型专利对技能的发明性要求比发明专利要低。由于有用新型专利只是是“小发明”,因而法令仅要求其与现有技能相比,具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即可;而关于发明而言,则需求具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显著的前进。
三,有用新型维护期限比发明要短的多,前者的维护期限为十年,后者为二十年。后,在申请程序上,后者需求经过实质性检查,即检查专利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各项特性;而前者只要申请材料的方法符合要求,就给予专利授权。外观规划外观规划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结合所作出的赋有美感并适于工业运用的新规划。
外观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外观规划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画或许其结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画的结合方面的规划;
2、外观规划有必要赋有美感;
3、外观规划有必要可以运用到详细的工业产品之上,假如只是一般的美术作品,则只能选用《著作权法》进行维护,而不适用于外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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